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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新型组合式吊坠>

作者:高静海  来源: 本站原创  发表时间:2009年06月22日

  

   

1、           一种组合式吊坠装置,其特征在于,其包括一母吊坠及一子吊坠,所述母吊坠上设有一用于嵌套所述子吊坠的开口部,所述子吊坠和母吊坠上设置有一防止子吊坠从母吊坠脱落的锁固结构。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式吊坠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锁固结构包括:设置在所述子吊坠外侧面的弹性凸柱,以及设置在所述母吊坠内侧壁上、与所述弹性凸柱相适配的凹孔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式吊坠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锁固结构包括:设置在所述开口部侧壁上的凹槽,所述凹槽向侧壁延伸形成暗槽,以及设置所述子吊坠外侧与所述凹槽和暗槽相适配的弹性凸体。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组合式吊坠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母吊坠内侧棱的底部设有第一图案层,所述子吊坠内侧棱顶部设有第二图案层。  


        

一种组合式吊坠装置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装置涉及一种首饰吊坠装置,尤其涉及的是一种可以进行组合、分解的吊坠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吊坠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情侣首饰之一,现有的情侣首饰吊坠通常是两组分开的首饰配件,大部分是两个独立的,没有能表达两者合为一体之意的吊坠,而选择首饰款式或者图案相似的首饰吊坠来做情侣饰品,只是外在的情感表达,缺少内在的情感阐释。即现有技术的吊坠都是一个单独的独立体设置,不能进行组合、分解的,无法满足人们的其他需求。  

因此,现有技术还有待于改进和发展。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组合式吊坠装置,组合式吊坠装置可以进行组合分解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组合式吊坠装置,其中,其包括一母吊坠及一子吊坠,所述母吊坠上设有一用于嵌套所述子吊坠的开口部,所述子吊上设置有一防止子吊坠从母吊坠脱落的锁固结构。  

所述的组合式吊坠装置,其中,所述锁固结构包括设置在所述子吊坠外侧面的一弹性凸柱,以及在所述母吊坠上的相应适配平面内的对应位置设置有一所述弹性凸柱相适配的凹孔,所述凹孔穿透所述母吊坠的侧壁  

所述的组合式吊坠装置,其中,所述锁固结构包括设置在所述开口部侧壁上设置至少一个凹槽,所述凹槽向侧壁延伸设有暗槽,以及在所述子吊坠的外侧设有与所述母吊坠上凹槽和暗槽相适配的弹性凸体。  

所述的组合式吊坠装置,其中,所述母吊坠内侧棱的底部设有第一图案层,所述子吊坠内侧棱顶部设有第二图案层。  

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一种组合式吊坠装置,由于母吊坠上设有用于嵌套所述子吊坠的开口部、所述子吊坠和母吊坠上设置有一防止子吊坠从母吊坠脱落的锁固结构,子、母吊坠可以进行自由组合与分解;子、母吊坠合为一体成为一组独立的首饰吊坠;本吊坠装置也可进行分解,把子、母吊坠成为两组独立的首饰吊坠,消费者可随意改变吊坠的组合或分解形式;此外,该结构独特、美观、实用性强。  

   

附图说明  

1为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的组合式吊坠装置立体结构示意图;  

2为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的未组合前母吊坠立体结构示意图;  

3为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的未组合前母吊坠正面解剖示意图;  

4为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的未组合前子吊坠立体结构示意图;  

5为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子吊坠弹性凸体放大示意图;  

6为本实用新型第二实施例未组合前母吊坠立体结构示意图;  

7为本实用新型第二实施例未组合前子吊坠立体结构示意图;  

8为本实用新型第二实施例未组合前子吊坠局部剖面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组合式吊坠装置,其主要改进之处是子吊坠和母吊坠可以相互嵌套组合和自由分解,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确,以下参照附图并举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详细说明  

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一种组合式吊坠装置,如图1所示,其包括一母吊坠200和一子吊坠300,所述子、母吊坠分别为一独立首饰吊坠配件,所述子吊坠300嵌套在所述母吊坠200上。其中,在所述母吊坠200上设置一个用于嵌套所述子吊坠300的开口部210,如图2所示,所述开口部210可以有多种结构设计,主要能适配所述子吊坠300外轮廓,使所述子吊坠300可以刚好嵌套在母吊坠200上,例如较佳实施例,如图1所示,设置所述母吊坠200和所述子吊坠300都为互相嵌套的圆环形,则所述母吊坠200上的开口部210为了适配所述子吊坠300也设为圆环形,并设置开口部210的开口轮廓刚好与所述子吊坠300的外轮廓相适配。  

进一步地,为了防止嵌套的子吊坠脱落,在所述子吊上设置有一防止从母吊坠脱落的锁固结构,所述锁固结构可以有多种锁固方式,其中一实施例的锁固结构包括在所述子吊坠300开口部210的侧壁211上设置一个或多个凹槽212,如图2所示,并在所述凹槽212前方的延伸部分设有暗槽213,以及所述子吊坠300的外侧面设有与所述母吊坠200上凹槽212和暗槽213相适配的弹性凸体312,如图4所示。较佳的是在所述母吊坠上设置4个凹槽,如图3所示,虚线延伸部分为暗槽213。所述凹槽212和暗槽213可以设置为一体的斜面梯形,有利于子吊坠的嵌套,当然也可以为斜面三角棱形设置。  

所述子吊坠300的外侧311也设有与所述母吊坠200的凹槽212和暗槽213相适配的弹性凸体312,如图4所示。其所述弹性凸体312在所述子吊坠上的的设置,可以先在所述子吊坠300外侧设置有与所述弹性凸体312相适配的凹洞310,如图5所示,将所述弹性凸体312的其中一端通过一枢轴321连接在所述凹洞310的一端上,所述弹性凸体312的下端通过一弹性件如螺旋弹簧322底靠在所述凹洞310的底面上,其弹性件的弹性恢复力用于保持所述弹性凸体312突伸在所述子吊坠300的外侧壁上  

       当子吊坠300与母吊坠200嵌套时,通过外力先把子吊坠300外侧的弹性凸体312缩入子吊坠的凹洞310内,再把子吊坠300慢慢套入所述母吊坠200的开口部210,当位置正确后,所述弹性凸体312进入母吊坠200的凹槽212时自动弹出,达到卡住的目的。进一步地,可以将所述子吊坠300进行一定角度的旋转,使所述子吊坠的弹性凸体312进一步的嵌套。这样,所述子吊坠就可以完全套入所述母吊坠,使子母吊坠可以合为一独立的整体。当然,当将子吊坠300从母吊坠200上分离时,可以将所述子吊坠300向相反的方向转动一定角度,再把子吊坠200取出。这样,且子、母吊坠可以进行自由组合与分开,当消费者把子、母吊坠合为一体,本实用新型的组合式的吊坠成为一组独立的首饰吊坠;当消费者将本吊坠装置进行分解,把子、母吊坠成为两组独立的首饰吊坠,就可以分别给两人佩带,特别是单身和情侣之间的首选首饰之一。  

进一步地,为了增加组合吊坠的美感,可以在所述母吊坠200内侧棱的底部设有第一图案层260,并在所述子吊坠内侧棱上部也设有第二图案层360,并设置子、母吊坠图案层互不影响,例如可以在所述子、母吊坠图案层设置能表达情侣之间爱意的各种图案等。  

当然,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一种组合式吊坠装置,所述子、母吊坠的嵌套组合并不限于上述结构方式,还可以相反设置,例如在所述子吊坠上设置凹槽,在所述母吊坠上设置弹性凸体与之相适配。同时,所述弹性凸体和所述凹槽的适配截面形状也可有多种变化,例如可以是规则的方形,三角形或其它形状,以及不规则的截面形状。且所述子、母吊坠的嵌套组合也不受两者的外观设计之约束,例如子、母可以是方形的互相嵌套。  

本实用新型的第二实施例,如图6和图7所示,所述母吊坠200与所述子吊坠300互为方形的嵌套结构。其中,所述锁固结构包括设置在所述子吊坠300外侧面的一弹性凸柱 312a ,如图7所示。该弹性凸柱 312a 的底端设置在所述子吊坠300外侧壁面的一凹洞 310a 内,如图8所示,并通过一弹性件如螺旋弹簧 322a 连接在所述弹性凸柱 312a 的底端和凹洞 310a 之间,其弹性回复力用于保持所述弹性凸柱 312a 突伸在所述子吊坠300的外侧壁面之外。  

同时,在本实用新型所述母吊坠200上的相应适配平面内,对应所述弹性凸柱 312a 的位置设置有一所述弹性凸柱相适配的凹孔 212a ,如图6所示,穿透所述母吊坠200的侧壁而设。该凹孔 212a 的作用在于,当所述子吊坠300慢慢套入所述母吊坠200时,所述弹性凸柱 312a 在所述弹性件 322a 的弹力顶持作用下,可以锁固所述子吊坠300与所述母吊坠200开口部的适配,保持所述子吊坠300不会从母吊坠200上脱落,防止子吊坠300的丢失。而同时,设置所述凹孔 212a 为穿透孔,可以在需要把子吊坠300从母吊坠200上取下时,通过一细杆,如牙签,可以将所述弹性凸柱 312a 向所述凹洞 310a 内顶退,在所述弹性凸柱 312a 的顶端与所述子吊坠的外侧面大致持平时,可以将所述子吊坠300从所述母吊坠200中取出,这样所述子、母吊坠就可以分别给两人佩带。当然所述第二实施例的锁固结构也同样适用于互为圆形嵌套的子、母吊坠,在此不再赘述。  

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一种组合式吊坠装置,由于母吊坠上设有用于嵌套所述子吊坠的开口部、所述子吊坠和母吊坠上设置有一防止子吊坠从母吊坠脱落的锁固结构,子、母吊坠可以进行自由组合与分解;子、母吊坠合为一体成为一组独立的首饰吊坠;本吊坠装置也可进行分解,把子、母吊坠成为两组独立的首饰吊坠,消费者可随意改变吊坠的组合或分解形式;此外,该结构独特、美观、实用性强。  

尽管本实用新型已经通过具体实施例的详细描述,应该理解的是,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对上述这些技术在这儿或那儿的不同改变,删减和增加,都没有超出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和范围。因此,不能将本实用新型理解为受限于上述特定的实施例,而是包括所有可能的可在所包括的范围内实施的实施例,以及所附的权利要求书中所确定的其关于技术特征的等同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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